越南《海关报》5月24日报道,根据越南政府关于冷冻食品暂进再出经营的69/2018/ND-CP号议定,规定经营属于暂进再出冷冻食品商品项下的冷冻食品暂进再出企业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企业仓库、货场所在地的省市银行存有100亿越盾保证金;二是建有为暂进再出经营服务的仓库和货场,最小面积为1500平方米。
信息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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