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18年第214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南共市税号:7304.19.00和7306.19.00)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税率为涉案产品出口FOB价格的26%,决议自公告发布日起生效,为期5年。
案件终裁决议可查阅以下链接: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verNorma.do?id=31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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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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