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7项新指令,分别对第2011/65/EU号框架指令作出修订。这项框架指令通称为RoHS 2指令,对多种用于电器及电子设备的有害物质(包括铅、汞和镉)作出限制。
这7项新指令修订RoHS指令的附件III(列出相关有害物质禁令的豁免清单),内容如下:
欧委会第2018/736号授权指令:附件III第7(c)-I项原本豁免电器及电子部件中含铅的玻璃或陶瓷,截至2016年7月21日为止。新指令延长有关豁免措施。
欧委会第2018/737号授权指令:附件III第24项原本订明,用于“焊接通孔盘状和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的含铅焊料可获豁免,截至2016年7月21日为止。新指令延长有关豁免措施。
欧委会第2018/738号授权指令:附件III第34项原本订明,在瓷金膜微调电位计使用的铅可获豁免,截至2016年7月21日为止。新指令延长这项豁免措施。
欧委会第2018/739号授权指令:附件III第6(a)项原本订明,铅作为钢材中的合金元素可获豁免,截至2016年7月21日为止。新指令延长这项豁免措施,并订明“作切削用途的合金钢及镀锌钢,铅含量以重量计可达0.35%”以及“作切削用途的合金钢,铅含量以重量计可达0.35%,而批量热浸镀锌钢部件的铅含量以重量计可达0.2%”。
欧委会第2018/740号授权指令:附件III第6(b)项原本订明,铝合金的铅含量以重量计可达0.4%,截至2016年7月21日为止。新指令延长这项豁免措施,并订明“铝合金的铅含量以重量计可达0.4%”、“若铝合金是以含铅的回收废铝制成,其铅含量以重量计可达0.4%”,以及“作切削用途的铝合金,铅含量以重量计可达0.4%”。
欧委会第2018/741号授权指令:附件III第6(c)项原本订明,铜合金的铅含量以重量计可达4%,但已在2016年7月21日届满。新指令延长这项豁免措施。
欧委会第2018/742号授权指令:附件III第7(a)项原本订明,高熔点焊锡可以含铅,截至2016年7月21日为止。新指令延长这项豁免措施,并订明“高熔点焊锡可以含铅(即铅基合金的铅含量以重量计可达85%或以上)”。
上述7项新指令在刊登后(即2018年5月18日之后)第20天生效,欧盟成员国必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实施有关指令。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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