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自行车生产商协会(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代表自行车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45%以上的生产商于2018年3月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Bicycles)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对欧盟的倾销以及对欧盟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2 00 30和ex 8712 00 70,TARIC编码为8712 00 70 91、8712 00 70 92和8712 00 70 9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4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1991年10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3年9月9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7月13日,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10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王 丹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8XC0604(01)&from=EN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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