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植物保护司发布G/SPS/N/VNM/100通报:2018年2月2日执行越南政府第15/2018 / ND-CP号法令后,包括第30/2017 / TT-BNNPTNT号通告等部分现行部长通告已经完全或部分过时且无效,根据第15/2018 / 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2017年12月29日通过的第30/2017 / TT-BNNPTNT号通告附件Ia和IIa,修订进口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要求。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
1.附件Ia:进口植物源性食品的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检验申请表;
2.附件IIa:进口植物源性食品的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检验证书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8/SPS/VNM/18_2772_00_x.pdf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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