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18/675号法规,正式对REACH法规附录XVII中第28项,29项,30项限制物质的描述进行修订,同时更新了此三项限制物质的物质清单。
该修订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20天后生效,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附录2中新增的物质“甲醛……%”,其自修订指令生效之日起实施。
修订内容如下:
(一) 对第28项、29项、30项限制物质的描述的修订
(二) 第28项,29项,30项限制物质清单修订
1、附录2中插入以下条目
2、附录4中插入以下条目
3、附录6中插入以下条目
REACH法规附录XVII第28、29、30项禁止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CMR)1A 类和1B类的物质被投放市场或用于供应普通公众。以上物质被添加至附录后,自实施日起即被禁止投放市场或供应给普通公众使用,具体的限制条件如下:
中纺瑞提醒,若企业使用了上述限制物质,且用途在规定的限制用途范围内,则企业应及时做好物质替换和销售策略调整,以保证自身产品符合法规要求。
信息来源: 中纺瑞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