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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允许外资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6/5 9:55:1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缅甸商务部网站5月10日公布:缅甸商务部于5月9日发布2018第25号《关于允许外资独资企业、缅外合资企业在缅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公告》。 

    内容如下:缅甸商务部依据进出口贸易法第13条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一、为了提升批发和零售商间的公平竞争力,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并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提升销售行业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国内商品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允许外资独资公司、缅外合资公司在缅甸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 

    二、所有在缅甸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的本国公司、外资独资公司、缅外合资公司必须按照公告附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三、根据实际情况,将调整和修改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 驻曼德勒总领馆经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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