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资报》5月9日报道,越南工贸部近日发布06/2018/TT-BCT号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生效。《通知》规定,以下4种场合可免除适应贸易防卫措施:
一、进口商品具有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和直接竞争商品不同的特性,且国内同类商品无法替代。
二、进口商品是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或直接竞争商品的特殊产品。
三、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和直接竞争商品在同等条件下不能在国内市场销售。
四、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和直接竞争商品的数量不能满足国内需求。
信息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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