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资报》4月25日报道,越政府近日颁布旨在鼓励农业农村投资的57/2018/ND-CP号决议,对农业投资项目(含特别优惠类、优惠类和鼓励类投资项目)的企业使用政府批准的土地或按土地法第55条规定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为建设务工人员住房的土地,,免征建房用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更费用,同时免征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税。
与此同时,优惠类农业投资项目自国家批准土地和水域租用之日起15年内免征土地、水域租用费,其后7年减半征收。鼓励类农业投资项目自国家批准土地和水域租用之日起11年内免征土地、水域租用费,其后5年减半征收。
信息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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