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巴基斯坦对涉华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5/10 10:04:0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3月3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Uncoated Writing /PrintingPaper)作出反倾销终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故决定基于成本加运费价格(C&F Price)对涉案出口商/生产商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为21.90%、巴西为42.80%、印度尼西亚为10.62%~20.66%、日本为50.39%、泰国为14.25%。裁决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4802.5510、4802.5600、4802.5700、4802.6100 和4802.62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 

    2016年1月16日,应国内生产商代表Bulleh Shah Packaging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4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18/04/Notice-of-Final-Deter-Paper-ADC-NO.42.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