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Uncoated Writing /PrintingPaper)作出反倾销终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故决定基于成本加运费价格(C&F Price)对涉案出口商/生产商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为21.90%、巴西为42.80%、印度尼西亚为10.62%~20.66%、日本为50.39%、泰国为14.25%。裁决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4802.5510、4802.5600、4802.5700、4802.6100 和4802.62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
2016年1月16日,应国内生产商代表Bulleh Shah Packaging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4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18/04/Notice-of-Final-Deter-Paper-ADC-NO.42.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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