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巴西农业、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MAPA)发布了第31号法令,修改2012年11月29日第34号指令的第12条苹果酒标签信息和表6苹果酒成分含量限定等内容,并对修订的指令草案开放75天评议期。
一、修订内容
(一)标签信息要求
第12条:苹果酒的标签信息必须按如下顺序添加:
I - 本标准附录I规定的饮料含糖量;
II - 气化(如果含有碳酸);
III – 无酒精(如果脱醇);
IV - 如果饮料中含碳气体完全来源于压力罐中的酒精发酵或压力罐本身自然发酵;(NR)
V - 芳香化(如果添加天然香料);(NR)
VI - 果味(如果添加了第12-A条规定的原材料之一)。(NR)
(二)苹果酒成分含量限定
主要成分包括:
酸、挥发性酸、二氧化硫、氯化物、防挥发提取物、沉淀物、酒精、糖。
二、相关提醒
我国饮料行业产量区域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我国南部地区。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食品行业完成累计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3.57%。比重主要集中在新西兰、美国、日本、我国香港、韩国、巴西、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德国、泰国等地区。如今,瓶装水、果蔬汁以及蛋白饮料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消费者观念已经转变,健康意识逐渐增强,对饮料的质量和标签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本次巴西发布发酵饮料标签和质量规定,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法规修订具体要求,在法规实施前做好生产调整,对法规不合理的要求及时通过省或国家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提出评议意见。
信息来源:浙江省TBT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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