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粘胶纤维纱线(Viscose Filament Yarn)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涉案产品的进口未对印度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故建议终止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印度税号5403.31、5403.32、5403.33和5403.41项下的产品。
2005年4月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粘胶纤维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4月4日,印度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乌克兰涉案产品作出否定性终裁并终止对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06年5月24日,印度开始正式对华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08年5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华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2009年5月22日,印度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2011年2月25日,印度对华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2年2月24日,印度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并于2012年5月4日延长反倾销税。2017年4月24日,印度商工部对华粘胶纤维纱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F_VFY-V1.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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