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韩国食药部发布第2018-32号公告,发布新修订的《食品标示标准》,内容包括:
引起儿童严重过敏反应的致敏原“松子”标签强制标注、向消费者提供可能出现的食品添加剂事故的处理信息及使用保护消费者的警示性声明来标识液氮、液态二氧化碳、干冰和一氧化二氮等、熟食制品包装图片明细,显示“烹饪”等词语、对使用人参根以外部位如果、叶子需要标注、100%原果汁中如含有食品添加剂则需要标注名称和用途、当原料名称用作产品名称时原材料总量应超过15%并且原材料的名称和内容应显示在产品主标签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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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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