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传电讯社阿斯塔纳5月2日讯 ,哈议会下院二读通过《外汇调控和外汇监管法》,其中一项内容是加大对外汇交易的监控并压缩境内的外汇结算,藉此提高外汇监控的有效性,包括打击非法资金外流。
哈央行行长阿基舍夫指出,以下四类资金使用情况属于监管范围:一是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提供金融贷款,通过向本地账户注入资金的方式进行偿付;二是非居民企业向居民企业提供金融贷款,不通过本地账户实施转账;三是居民企业向无关联非居民企业提供无息金融贷款,期限超过720天;四是进出口支付业务,资金回笼期限超过720天。
上述业务需居民企业向外汇监管机关提交信息传输许可,由银行具体实施。该草案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驻哈萨克斯坦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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