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新加坡新修订《食品条例》2018年3月28日生效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4/24 8:52:0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3月26日,新加坡农粮兽医局发布AV 19.01.007通知,新修订《食品条例》2018年3月28日生效。修订内容包括:  

    (一)允许使用下列新的食品添加剂和配料:部分水解卵磷脂和酰胺化果胶允许作为乳化剂按照良好生产规范在食品使用,2. 2'-岩藻糖基(2'-FL)和乳糖-N-新四糖用于婴儿配方奶粉的水平分别为每ml120mg/100和60mg/100mg,L-甲基叶酸钙作为叶酸等来源和menanquinone-7作为维生素K1和维生素K2来源。  

    (二)将下列现有食品添加剂扩大到其他食品类别:甲酸(及其钠盐和钾盐)和山梨酸(钾、钠、钙盐)用于食品类“预加工鱼子酱和其他鱼类产品”,允许用量分别高达2000mg/kg和1000mg/kg,分别以苯甲酸和山梨酸计;磷酸二氢钠等作为乳化剂或稳定剂;氯蔗糖(INS 955)用于食品类别“基于干酪的制剂”,允许用量高达500mg/kg。  

    (三)删除6种遗留杀虫剂(艾氏剂、DDT、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和林丹)的最大残留限量(MRL),默认情况下,将适用食品法典委员会确定的最大再残留限量(EMRLs)。该新新修订《食品条例》适用于新加坡制造、进口等产品。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ava.gov.sg/docs/default-source/legislation/sale-of-food-act/circular-on-food-(amdt)-regns-2018-rev-23mar2018.pdf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