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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进口复合化肥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4/2 8:54:2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3月6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复合化肥保障措施案终裁公告,自2018年3月7日起2年内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 

    其中,2017年8月19日(临时保障措施生效日)-2019年3月6日征收1128531越南盾/吨(约合49.6美元/吨)的从量税,2019年3月7日-2020年3月6日征收1072104越南盾/吨(约合47.2美元/吨)的从量税,此前征收的临时保障措施税与正式保障措施税的差额将按规定退还。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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