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复合化肥保障措施案终裁公告,自2018年3月7日起2年内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
其中,2017年8月19日(临时保障措施生效日)-2019年3月6日征收1128531越南盾/吨(约合49.6美元/吨)的从量税,2019年3月7日-2020年3月6日征收1072104越南盾/吨(约合47.2美元/吨)的从量税,此前征收的临时保障措施税与正式保障措施税的差额将按规定退还。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