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通报印度尼西亚农业部增加我国9家食品农产品出口实验室检测资质的函》,2018年1月18日,印尼发布101/KPTS/KR.040/K/1/2018号部长决议,发布对我国新增的9家出口印尼植物源性食品农产品认可实验室及其项目,有效期限为自颁布之日起3年。
据悉,2016年2月17日起,印尼农业部要求进口的103种果蔬产品必须来自通过印尼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国家,或随附经印尼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将在港口扣检。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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