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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率先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3/16 8:55:0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日前,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下简称“中心”)和“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在前海揭牌,将为域内外商事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权威的纠纷化解服务。 

    据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由前海法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等多家境内外调解机构合作成立。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介绍,目前该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不到一个月就已经接收案件274件,调解成功32件,其中香港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3件,律师参与调解129件。“相信未来在合作共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诉调对接中心将能更好地服务于自贸区与合作区的创新发展,不断完善多层次的‘一带一路’区际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推动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形成,不断提升中国司法的公信力、自贸区的国际竞争力。”闻长智说。 

    同时,深圳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近日也正式成立。据介绍,作为首家以华语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国际性法律平台,联合会将以深港合作为基础,整合全球华语律师资源,并联合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配合“一带一路”国家倡议,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也为海外华语律师参与“一带一路”提供合作平台。 

    据悉,目前我国正筹划建立全新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实现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1月23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目前,根据最高法院的设计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北京、西安、深圳各设一个国际商事法庭。西安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深圳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而北京的则类似于总部。此外,根据有关部署,中国贸促会正在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联合国外的工商组织共同发起成立新的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 

    境内外机构合作遵循国际惯例

    “前海是走在改革开放最前沿的自贸区,是香港延伸到内地的桥头堡,同时处于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位置,位于‘一带一路’重要的节点。” 深圳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秘书长王寿群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认为,前海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的区位优势明显、基础雄厚。 

    据她介绍,2014年12月,国内最早的两家香港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在前海,随着越来越多外资企业的落户,现在的前海已经拥有良好的国际法治环境、丰富的法律人才储备和众多运营成熟的法律机构,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的成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前海法院了解到,从2015年2月2日法院开始受理案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805件,35件案件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2016年5月28日,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截至目前,共接收调解商事案件997件,已成功调解420件,调解成功率42%,充分发挥了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功能。“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诉讼和调解国际商事纠纷方面,前海法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由境内外多家机构合作成立,希望能在原先的基础上加强与跨境商事调解仲裁的对接,发挥域外特邀调解员作用,完善涉外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拓展信息化涉外纠纷解决方式,为域内外商事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权威的纠纷化解服务,建设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多元衔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闻长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闻长智介绍,该中心将运用国际共通的司法理念,遵循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国际惯例,构建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平台,同时融入本土调解的优势和特色,为国际纠纷解决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在信息化方面,该中心专门建设了法律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国内外商事主体开放的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在社会化方面,聚集了庞大的社会调解组织、调解员;在专业化方面,更有众多法律、保险、银行、金融领域的专家,为中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在‘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中,我国应进一步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公开、高效、透明的解决机制,让更多当事人都能到中国来解决商事纠纷,而不是动不动就跑到外国去打官司。”闻长智说。 

    将打造法律界“淘宝”,服务“一带一路”企业 

    “目前国际商事纠纷如果采取诉讼的解决方式,虽然程序更加严格,对当事人的权利保证更完善,但缺点是时间长、成本高,而采用调解方式不但能满足大部分商事主体对纠纷处理高效便捷的要求,能使双方更和谐地解决纠纷,同时能兼顾到各方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企业开展后续的贸易投资、维护长期的合作关系更加有利。”闻长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为了最大化调解这一方式“高效便捷”的优点,前海法院联同合作机构成立了“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是向国内外开放的线上法律信息服务平台,可以为公众免费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案例等文献查询服务,同时还有专业法律人士提供在线法律事务咨询服务,以及国际商事诉调对接咨询服务,依托信息化便利,帮助公众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满足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有了这样的平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也能随时随地进行线上的纠纷调解,将为他们节省大量的金钱和时间成本。” 

    同时,王寿群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也将打造法律界的“淘宝”,为“走出去”的企业和公民提供在线选择律师的平台。“因为律师的专业领域很广,每个律师擅长的领域各不相同,以前企业要找律师过程非常繁琐复杂,找到的律师也未必能与企业的需求完全契合。我们的平台搭建完备后,有需求的商事主体可以在平台上通过‘专业领域’、‘语言’、‘国家’等关键词搜索与自己需求对口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聘用等,该平台也会有完善的评价体系,帮助企业对律师能力进行前期的评估和了解,企业在找律师的过程将变得更加高效快捷。”王寿群介绍说,此外,境外的华语律师也会在平台上对“一带一路”投资贸易的法律服务问题进行专业解答,帮助“走出去”企业更好了解“一带一路”的投资状况,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走出去”时合同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时应如何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对此,闻长智指出,对于企业来说,“走出去”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对投资地的法律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不能只了解一部分。“很多‘走出去’的企业缺乏法律风险意识,也缺少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渠道,从目前案件的情况看,很多纠纷的产生都是因为中国企业对当地的法律不了解,掉进当地法律陷阱,希望中心的成立能更好改善这种情况。”闻长智说。王寿群也强调,企业投资前要聘请专业的机构、律师做好对当地企业的尽职调查,才能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 

    纠纷的发生总是难免,闻长智提醒,企业必须有纠纷解决的意识,在合同中要对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法律、诉讼或调解程序进行的国家、使用的语言进行明确约定,在发生争议时,及时果断的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损失扩大。“同时从国家层面来说,应进一步加强对国际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积极作为,让中国作为纠纷解决的中心,真正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公平公正保证中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我国商事主体遭受不公平的对待。”闻长智说。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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