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8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和韩国浓度85%及以上甲酸(Formic Acid 85% and abov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自2018年2月8日起,终止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则号2915.1100项下的产品。
2011年2月2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甲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8月2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中国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2年2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中国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48%~44.10%,有效期为5年。2017年2月9日,应当地生产商Tufail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巴基斯坦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
(文 璐编译)
(王 丹校对)
原文:
https://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18/02/FA-FD-Notice-Sunset-Review-24.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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