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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30 9:33:2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7年12月20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841620号函,拟修订“进口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草案有关中药材货品部分,根据台湾地区“财政部关务署”2017年12月1日台关税字第1061025820号函,修订新鲜吉林人参、新鲜高丽参及新鲜东洋参、 新鲜西洋参归属分类表;同时拟修订相关进口查验规定。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ieatpe.org.tw/upload/1061841620.pdf。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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