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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更新化妆品进口条件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10 10:37:1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7年12月9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更新化妆品进口条件要求。新的进口化妆品条件变化如下: 

    1.个人使用肥皂,无需提供许可证,适用于10Kg或10L的产品; 

    2.用于商业用途的肥皂,无需提供许可证。要求制造商声明证明商业上准备和包装的产品,并且所有的生物成分都经历了皂化过程。注:在新的BICON案例中,皂化过程将包括在成分列表中; 

    3.个人使用的化妆品,无需提供许可证,适用于10Kg或10L的产品; 

    4.商业用化妆品,含有少于20%的动物源性物质的产品不需要许可证。如果产品是商业制备和零售包装,则必须完全进行加工,不需进行进一步加工; 

    5.商业用化妆品,含有超过20%的动物源性物,进口许可证是必需的; 

    6.用于制造化妆品的散装配料,进口许可证是必需的。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Alert?elementPk=761968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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