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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订食品条例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29 10:20:0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1月4日,新加坡发布G/SPS/N/SGP/60通报,修订《食品条例》,修订内容包括:  

    (一)允许使用下列新的食品添加剂和配料:1.部分水解卵磷脂(INS 322(II))和酰胺化果胶(INS 440)允许作为乳化剂按照良好生产规范在食品使用;2. 2'-岩藻糖基(2'-FL)和乳糖-N-新四糖(LNnT的),用于婴儿配方奶粉的水平分别为每100ml120和60mg。  

    (二)将下列现有食品添加剂扩大到其他食品类别:1.苯甲酸(及其钠盐和钾盐)(INS 210–212)和山梨酸(钾、钠、钙盐)(INS 200–203)用于食品类“预加工鱼子酱和其他鱼类产品”,允许用量分别高达2000ppm和1000ppm,分别以苯甲酸和山梨酸计;2.允许磷酸二氢钠等作为乳化剂或稳定剂:3. 三氯蔗糖(INS 955)用于食品类别“基于干酪的制剂”,允许用量高达500 ppm。  

    (三)删除丙基的对-羟基苯甲酸酯(INS 216)和丙酯钠对羟基苯甲酸(INS 217)在食物中的使用。  

    (四)删除六种遗留杀虫剂(艾氏剂、DDT、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和林丹)的最大残留限量(MRL);默认情况下,将适用食品法典委员会确定的最大再残留限量(EMRLs)。  

    以上修订内容将于2018年3月生效;食品行业将获得12个月的宽限期,以淘汰使用对羟基苯甲酸丙酯(INS 216)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INS 217)的食品。  

    更多详情参见:http://sps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9281?FromAllNotifications=True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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