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12月18日,商务部与澳门特区政府正式签署《CEPA投资协议》、《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资协议》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上述两份协议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内地与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迈入新阶段。
具体来看,《CEPA投资协议》由正文4章29条及3个附件组成,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既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内容的全面梳理、分类和汇总,又结合了现阶段内地与澳门各自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特点,突出澳门特色,增加了新的合作领域和合作内容。
商务部副部长高燕表示,通过CEPA,内地与澳门在货物贸易领域全面实现了自由化,在服务贸易领域基本实现了自由化。
信息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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