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阿根廷生产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第701-E/2017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电扇(西语:ventiladores de mesa, de pared y turbo)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及情势变迁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进口对阿根廷的倾销以及对阿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继续对中国的电扇征收反倾销税;鉴于调查期内国际市场形势等因素发生变化,决定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按其FOB价格调整为164%。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414.51.10、 8414.51.90 和 8414.59.9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9年11月24日,阿根廷前工业部发布第70/2009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电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6日1日,阿根廷前工业部发布第194/2011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电扇征收136.92%的反倾销税。2016年6月1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231/2016号决议,应本国企业ELECTRONIC SYSTEM S.A. 和 AXEL S.A. 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扇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及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赵 鹏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295000-299999/299855/norma.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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