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oluene Di-Isocyanate)做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0.2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日本涉案企业征收0.1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韩国涉案企业征收0.22~0.4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91020项下产品。
2016年10月5日,应印度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2年~2013年、2013年~2014年、2014年~2015年以及该倾销调查期。2017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中国、日本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0.26美元/千克、0.14美元/千克、0.17~0.40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
附表: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表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官网)
(王 丹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F-NCV%20-TDI%20-English%20-12-12-2017.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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