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海合会国际贸易反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发布公告,对无缝铁管和钢管产品反倾销案作出初裁,初裁裁定相关企业税率分别为:天津钢管33.5%,安徽天大30.5%,华菱95.4%,合作企业税率38.5%,其他企业税率103%。
公告称:虽然初裁确定存在倾销,倾销的存在给海湾行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鉴于海湾行业通过长期招标根据需求和销售情况而进行生产的行业性质,即使征收不超过4-6个月的反倾销临时税,海湾行业也不会从中受益。在调查期内征收反倾销临时费用以防止海湾行业遭受损害是没有必要的。据此,公告决定在不征收临时税的情况下完成调查。
该案涉案产品税号为73041900和73042900,详情请联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电话:010-65131936,传真:010-65133847。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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