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际文传电讯社1月5日报道,乌克兰经济发展贸易部在其官网公布了该部起草的“特许经营法”草案,建议对税法有关特许合同条件下征税特点部分进行补充,取消某些条件下的税收,尤其是为获得特许经营项目所需土地物权而缴纳的税。
法案建议修改特许企业、特许权合同、公共私有合作等概念的定义,并对特许权合同项下的核算进行规范。“特许公司有关执行特许权合同的活动的报表必须经过年度审计。”
乌经贸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1日,在乌克兰以公共私有合作模式签订的合同189个,其中155个是特许权合同。
特许经营法法案附带的说明材料指出:“这些(合同项下)项目大部分是在住房和公共服务(废物管理,水的收集,净化和分配,生产,运输和供热)领域实施。”
此前报道,乌克兰政府支持特许经营法草案,该法案规定实行过去不能推行的租赁可转为特许经营的机制,并允许承租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启动公共私有合作。
根据乌政府早前通过的国企管理战略设想规划,3444个国企当中的359家企业将转为特许经营。
乌克兰首批以特许经营权形式进行的公共私有合作试点项目将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即港口项目:国家港口装卸企业"Ольвия"项目,赫尔松贸易港项目、“切尔诺莫尔斯克”港口的铁路轮渡综合体项目。
信息来源: 驻乌克兰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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