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阿根廷生产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第593-E/2017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家用电暖气(西语:aparatos eléctricos para calefacción de espacios o suelos, de uso doméstico, excluyendo los radiadores de aceite y los radiadores de acumulación)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及情势变迁复审终裁:鉴于在调查分析期内中国汇率对美元贬值,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按其FOB价格的378%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16.29.0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9年10月19日,阿根廷对原产自中国的家用电暖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4月20日阿根廷前工业部通过148/11号决议,开始对华涉案产品以FOB价格计征138.26%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6年5月4日,阿根廷生产部应本地公司LILIANA S.R.L. y ELECTRONIC SYSTEM S.A.申请,通过164/16号决议,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及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赵 鹏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285000-289999/285911/norma.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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