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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PA提议需要申报汞添加产品和汞化合物(40 CFR 713)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12/12 9:16:1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根据“有毒物质管理法”(TSCA)的要求,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起草了关于汞添加  

    产品和汞化合物的申报要求40 CFR 713。 该提议规则的目的是收集有关美国汞供应,使用和贸易的库存信息,然后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商业中汞的使用。  

    有关汞添加产品和制造过程的提议要求总结如下:  

    1.申报要求  

    (a)需要申报的活动   

    以获得即时的或最终的商业利益的汞添加产品的进口,制造,销售或出口(汞添加产品作为成分的产品除外)。  

    在生产汞化合物或汞添加产品(如催化剂)以外的制造过程中有意使用汞。  

    (b)需申报的信息(如适用)  

    表1:40 CFR 713要求的申报信息  

    表2:汞添加产品的分类和子类别(从提议规则中提取部分供参考)

    2.申报时间  

    环保署(EPA)计划收集从业经营者的第一份报告是于2018年度进行的活动的。随后需每3年提交一次报告。  

    3.记录保存要求  

    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需保留申报给EPA的信息记录3年(从申报年度的最后一天算起)。  

    注:北美行业分类系统(NAICS)是联邦统计机构为了收集,分析和发布与美国商业经济相关的统计数据而对商业机构进行分类的标准。  

    信息来源:Inter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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