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韩国食药部(KFDA)发布2017年第391号通知,发布“高热量低营养食品营养成分标准”修订提案。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修订第3(2)条、第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为了防止消费者混淆,“食品标签标准”和“畜产品贴标标准”术语统一;
2. “一次供应量”一词被删除,“一次供应量参考值”改为“一次摄取参考量”,具有高热量特性的小包装产品,适用于新的低营养的营养标准,提供给消费者产品总目录条例以符合营养标签标准。
该修订提案征求意见截至2017年11月13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8&seq=38546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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