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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新鲜大蒜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11/7 9:09:4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7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Fresh Garlic)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决中,4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0703.20.0000、0703.20.0005、0703.20.0015、0703.20.0010、0703.20.0020、0703.20.0090、0710.80.7060、0710.80.9750、0711.90.6000、0711.90.6500、2005.90.9500、2005.90.9700和2005.99.9700。  

    1994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1994年1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涉案产品反倾销征税令。2001年3月13日,继对华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06年10月19日,继对华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二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2年4月30日,继对华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三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7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适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2017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17/er1004ll840.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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