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形混凝土钢筋(Deformed Concrete Reinforcing Steel Bars)作出反倾销终裁:涉案产品的进口存在倾销并且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决定以成本加运费价(C&F)对涉案产品征收19.15%的反倾销税,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214.2010、7214.2090、7214.3010和7214.3090等。
2016年11月26日,应本地生产商Amreli Steels Limited、Agha Steel Industries, Ltd.和Abbas Engineering Ltd.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形混凝土钢筋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文 璐编译)
(王 丹校对)
原文:https://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17/10/Notice-of-FD-of-Rebars-for-publication-1.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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