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代表电动自行车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以上的生产商于2017年9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 60 90 1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欧盟委员会将不晚于9个月对本案作出初裁。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17_353_R_0006&from=EN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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