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动物用药残留标准》修订草案,本次增修订的8种药品,均为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下称“农委会”)核准使用的动物用药品项,配合订定其残留容许量,期在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的前提下,让台湾地区动物用药的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对于动物用药的核准登记及订定残留容许量,分别由“农委会及卫福部”依权责办理,除参照国际规范外,另考量农牧渔业的需要,依当地人饮食习惯而订定规范,以确保食用安全。
“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持续监测市售畜禽水产品的动物用药残留,如发现有违反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规定者,属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款,并由地方政府卫生局联合农业机关追查供应来源及残留原因,依法处办,让民众安心。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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