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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TSCA法案发布新规 名录重置实施法规已生效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10/25 9:47:0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美国环保署(EPA)最新消息,《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即TSCA法案下的《名录重置实施最终规则》(以下简称《最终规则》)已于2017年8月11日发布于美国联邦公报并于同日生效。该新规是2016年美国TSCA法案改革后,新版法案要求制定实施的重要框架性法律规则之一,旨在对美国市场的化学物质进行重新梳理和规范。EPA将根据企业在《最终规则》下的申报,将TSCA名录上的物质区分为活跃物质和不活跃物质,活跃物质可以继续在美国市场正常流通,不活跃物质将不得继续在美国开展商业贸易活动。 

    《最终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版TSCA法规生效前的十年期间(200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1日)生产或进口过TSCA名录上所列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向美国EPA提交名录重置申报,申报周期为《最终规则》发布在联邦公报后的180天内,即2018年2月7日之前;加工过TSCA名录上所列物质的加工商则需在联邦公报后的420天内,即2018年10月5日之前向EPA提交申报。EPA收到申报后,会将所申报的物质指定为TSCA名录上的活跃物质。相关企业需通过EPA官方的“活动通报表格A”进行在线申报。 

    对于TSCA名录上所列的物质,如果没有生产商、进口商或加工商在上述截止期之前提交重置申报,EPA会将这些物质指定为TSCA名录上的不活跃物质。对于不活跃物质,生产商、进口商或加工商如果想要重新启动该物质的贸易,必须在生产、进口或加工活动预期开始的90天之内向EPA提交申报。EPA收到申报后会将该物质的状态从不活跃变更为活跃。重启申报必须通过官方的“活动通报表格B”在线完成。同时,法规对于名录重置申报的豁免条款、申报环节的保密需求以及具体的申报要求等内容做出了规定,目前在线申报系统已开放。 

    需要注意的是,在该最终规则发布后的规定时限内对十年期内有生产、进口或加工活动的物质提交申报是强制性的法规义务,不能通过后续申报的方式补救逾期申报的违法操作。违反该实施法规下申报义务的企业将可能受到高达38,000美元/天/例的罚款。 

    据统计,我国每年对美化工品出口超过百亿美元,随着TSCA法案的改革和相关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加严,出口企业面临的技术性挑战将日益增大,风险防范需加以重视。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美化学品生产和贸易相关企业,务必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高度重视对美国TSCA法案及相关框架法规的研究和学习,在贸易商谈过程中掌握先机,避免不必要的后续纠纷。同时要抓紧梳理供应链上流通的化学物质清单,并与美方进口商加强沟通,及时完成相关申报,以免错过申报截止期导致输美贸易中断甚至因忽视法定义务引发法律处罚等严重后果。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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