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美国Amarin医药有限公司和Amarin制药爱尔兰有限公司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人工合成的、主要成分为以乙酯或甘油三酯形式存在的Omega—3类产品” (Certain Synthetically Produced, Predominantly EPA Omega-3 Products In Ethyl Ester Or Re-esterified Triglyceride Form)构成虚假宣传,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广东奥德美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涉案。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许 立编译)
原文:https://www.usitc.gov/3247.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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