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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REACH不一样的注册、评估体系——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输入系统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10/25 9:49:1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新法规框架尚在制定之中,委托立法、技术导则尚未出台,上海化学品研究与评议基地建议,相关中国企业尽早研究该法规,重点关注其中的六种输入类型和一个目录,减少新法规可能带来的冲击。 

    1.法规内容简介 

    新法规将建立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输入系统(AICIS),并设立执行主管,负责管理工业化学品的输入(包括制造和进口)事宜。 

    输入者必须在每个注册年度(从9月1日起计)内进行注册,并缴纳注册费用。如果没有进行注册就输入化学品将被处罚。企业在输入工业化学品时,将基于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水平确定其类型。 

    不同类型的输入,需承担的法定义务不同。低风险输入(豁免的输入及报告的输入),无需执行主管实施评估,输入者负有保存记录和报告信息的相关义务。中度到高度风险的输入,需要获得执行主管签发的评估证书,并需符合证书中的要求。输入者也可以申请商业评估许可,部长可签发例外情况许可。 

    评估证书中的工业化学品,在证书生效5年后将被列入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目录。目录中的工业化学品,任何注册人都可以输入,但必须符合列表中的规定,并承担保存记录和报告的相关责任。 

    执行主管可以启动对工业化学品的评估,或与工业化学品相关的其他事项。执行主管需发布评估声明、评价报告及法规下的其他相关信息。任何人可以向执行主管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认定的商业机密信息不予公布。 

    法规同时也包含监控、实施及履行澳大利亚在国际协定下义务的相关条款。 

    2.注册 

    (与欧盟REACH法规相似,“注册”也是澳大利亚新法规中的重要环节,但具体过程却存在显著的区别。REACH框架下,一种物质只需要注册一次;而澳大利亚新法规中,则是年年需要注册。) 

    每个注册年度(自每年9月1日起计),输入者必须在启动工业化学品输入前,进行注册,并缴纳注册费。未经注册即输入化学品,将面临惩罚。 

    3.工业化学品的分类和评估 

    新法规下化学品输入分为六种类型:列表中的输入、豁免的输入、报告的输入、评估的输入、商业评估的输入、例外情况的输入。各类输入应依照所属类型及对应规定执行,新法规中规定了违反规定时的罚款标准,如:未经许可就输入工业化学品,可能面临500罚款单位(13-14年度每个单位是144.36澳元)的罚金。 

    申请人可以独自或联合,就输入某种工业化学品向执行主管申请评估证书。执行主管将在考虑风险、使用条件、评估报告等信息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签发评估证书。对于签发的证书,执行主管将在AICIS网站上发布评估说明。一般而言,评估证书上将包括物质的名称、评估范围、相关输入或使用条件等内容。 

    4.执行主管启动评估 

    执行主管有权启动对工业化学品及相关事务的评估。新法规中评估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需要获得评估证书的工业化学品的评估;第二类是对其他化学物质或相关事务的评估。评估过程中,执行主管都会考虑物质输入和使用中的风险,并向相关机构征集信息 

    5.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目录 

    执行主管将建立并保持《工业化学品目录》,目录将在AICIS网站上公开发布。目录中包含的内容包括: 

    a)该工业化学品的CAS名称和CAS号; 

    b)该工业化学品的分子式(如已确定); 

    c)该工业化学品评估的范围; 

    d)该工业化学品输入或使用的相关条件(如输入量、场所等); 

    e)就输入该化学品向执行主管提供信息的特定要求; 

    f)与该工业化学品相关的其他信息。 

    执行主管签发评估证书的工业化学品,在证书生效并满5年后,该工业化学品将列入目录。 

    目录中的化学品,任何注册人都可以输入,但必须符合目录中列出的相关规定。(这比欧盟REACH法规宽松了很多。) 

    6.信息、报告责任 

    属“报告的输入”类型的工业化学品,在输入前应向执行主管提交报告,并缴纳相应费用。 

    每个注册年最后一个月开始的四个月内,输入化学品者必须向执行主管提供年度声明,说明其在上一个注册年度内输入工业化学品的情况及类型。此外,持有评估报告的人员、之前12个月内输入过工业化学品的人员,一旦获取关于物质危害的新信息,需要向执行主管报告。 

    输入者需要保存记录,以支持其所输入工业化学品的类型,执行主管有权要求输入者向其提供这些信息。 

    此外新法规中禁止出于确定化妆品的输入类型之目的,开展动物试验,这与欧盟的相关立法相一致。 

    信息来源:上海化学品研究评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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