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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再度减免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9/15 11:05:3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8月23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海关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根据米尔季约耶夫总统此前签署的《整顿外贸经营活动具体措施》总统令,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消费税税率,减免肉类及其副产品、动物油脂、葵花籽油、各类面粉、动物饲料、蔗糖、咖啡等商品税费。相关政策自2017年9月1日起在乌全境内实施,调整后的商品进口消费税税率另行公布。 

    免除黄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经济作物种子(包括马铃薯、小麦、混合麦、黑麦、大麦、燕麦、玉米、高粱、荞麦、小米、大豆、亚麻、向日葵等农作物种子)、黑麦面粉、大麦面粉、玉米糁、甘蔗、可可豆、制药工业农作物原材料、禽畜饲料农作物原材料等进口消费税。 

    降低牛、羊、猪肉类产品,猪油脂,禽类油脂,禽类副产品,小麦面粉,咖啡,蔗糖等产品进口消费税。 

    乌外贸部表示,减免食品工业生产所需部分原材料进口消费税将推动提升乌国内生产力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本土品牌竞争力,同时还有助于将乌国内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017年3月,米尔季约耶夫总统曾签署总统令,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消费税税率,减免钢扎材、聚合物类产品、原木制品、粮油产品、果蔬加工产品等商品税费,相关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在乌全境内实施。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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