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阿根廷生产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通告阿方初步裁定原产于中国的钢管(西文:tubos de acero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oleoductos o gasoductos,外径小于或等于406.4毫米、壁厚小于或等于12.7毫米、根据API5L/ISO3183或类似标准生产、用于石油或天然气管道输送、焊接或无缝、不锈钢除外;南共市税号:7304.19.00、7306.19.10)对阿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请相关利益方于8月29日前向该委员会提供证据材料。
信息来源:中国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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