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加拿大《环球邮报》刊文,特朗普一周内两次发声,再次威胁“终结”NAFTA谈判。8月22日晚,特朗普在亚利桑那州举行的一场集会上,质疑三国能否达成改进的协议,称“我们到头来很可能在某个时候终结NAFTA”。上周日,特朗普在推特发文,指责美与加、墨两国的谈判进行地“非常艰难”,再次威胁终结谈判。
特朗普此番言论的真正意图引发各界热议。加拿大贸易律师Mark Warner表示,根据NAFTA第2205条,任何一个国家可在六个月的书面声明后退出谈判,也可在六个月后选择不退出。特朗普是个“雷声大、雨点小”的人,其可能利用该条款向加、墨施压,增加谈判筹码,而最终选择不退出谈判。美国前副贸易代表罗伯特·霍利曼也认为美最终不会退出谈判,今年4月特朗普也曾扬言要终结谈判,但迫于业界和国会的压力,最终选择了退让,这次情形也会一样。加拿大外交部也对此采取乐观的态度,表示“贸易谈判中经常会出现过激的言辞”。墨西哥前外交高官Jorge Guajardo则表示,特朗普终结谈判的态度很认真。近期,特朗普在白人至上主义暴力事件上的评论引起业界不满,在国会也因党派立法日程与共和党产生矛盾,各种事件证明特朗普愈发变得不顾共和党和业界的态度。作为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特朗普可能会通过终结NAFTA,证明自己能够做成一件事情。与此同时,墨西哥外交部也表示墨不会通过社交媒体进行NAFTA或任何涉及双边关系的谈判。
此外,特朗普在未获国会批准的情况下是否有权退出谈判也备受争议。美国宪法要求加入协议必须经过参院批准,但并未对退出协议作出规定。美国法律协会认为总统有权退出或暂停协议,参考1979年美最高法院的作法,美最高法院当时认定时任总统卡特退出与台湾协议的行为是出于政治考虑,因而拒绝处理国会议员的抗诉。也有部分专家认为,贸易协定涉及商业,而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管理商业行为的权限,因此,特朗普不能单方面退出谈判。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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