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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金融在“一带一路”中具有杠杆作用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9/5 8:52:0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一带一路”建设面临较多风险,沿线约一半国家的主权信用评级都在投资级以下,如何防范相关风险?“可以运用分散化的手段完善‘一带一路’开发性融资的风险管理,有限的开发性金融资金就可以避免集中在少数大型项目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殷勇在近日召开的首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主论坛上表示,上述做法可为我们提供一个新的防范开发性金融风险的思路。 

    殷勇表示,当前“一带一路”全部覆盖区域中的基础设施投资缺口将会超过每年6000亿美元,“毫无疑问,对于‘一带一路’建设资金需求的满足,开发性金融应发挥主要作用。” 

    但另一方面,以开发性为主的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总规模不过5134亿美元。“也就是说,即便将所有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全部用于投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也还不能弥补这一项目一年所需的资金量。”殷勇指出,不仅如此,开发性金融的传统模式也已很难满足“一带一路”巨大的资金需求。 

    那么,如何解决“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殷勇介绍了美国、欧盟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的经验,并建议要优化开发性金融模式,尽可能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提升开发性金融的效力。 

    具体而言,殷勇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尽可能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提升开发性金融效力,具体而言:一是尽可能用股本投资,从而撬动更多的债务融资;二是尽可能用作劣后级资本,撬动更多股权投资;三是尽可能采取公私合营模式,从而撬动更多私人部门投资;四是尽可能投资基础设施等正外部效应强的项目,从而撬动其他更多商业项目的投资。 

    在发挥资金的杠杆效用以后,就可以运用分散化的手段完善“一带一路”开发性融资的风险管理。殷勇认为,只要开发性金融投资足够分散,在较长时间内,总体上能够资金安全,同时会有不错的盈利前景。“如果我们遵循保本微利的模式,进一步把盈利作适当让步,还能撬动更多的资金。”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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