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时报》9月1日报道:越南工贸部已制定新的大米出口经营规定,取消部分经营条件限制,对现行经营规定进行松绑。新规不再要求大米出口经营商必须自有大米仓储库房、碾米加工设施等。省市工贸厅检查确定经营条件和资格的审批程序也一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经营者在工贸厅备案并对符合经营条件承诺。新规也取消了大米出口合同登记标准,将出口大米储备必须保有量从10%降至5%。经营商所签出口合同不必再到越南粮食协会登记备案。
信息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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