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日,美国EPA发布一则最终条例,制定了噻唑菌胺(Ethaboxam)在部分植物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60日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7年10月3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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