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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更新进口鲶鱼产品检验操作规程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8/22 10:04:1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发布通告(40-17):自2017年8月2日起将实施新的进口鲶鱼产品检验操作规程。新规程包含以下5个主要内容: 1. 新通告(40-17)将取代有关“检验类型(TOI)标示和认证”问题操作规程通告(25-17); 2. 新通告明确进口鲶鱼检验操作规程将不再采用“鲶鱼证书和标示问题”程序; 3. 新通告明确进口鲶鱼操作规程将采纳“第3方扣留/检测相关检验类型(TOI)”检测报告; 4. 自2017年8月2日起,所有进口鲶鱼产品必须经过FSIS口岸再检验合格后才可以进入流通环节; 5. 新通告进一步明确“鱼”专指鲶鱼及鲶鱼相关产品。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sis.usda.gov/wps/wcm/connect/64acd473-ecb0-4669-8ebb-a501031d5cab/40-17.pdf?MOD=AJPERES&CONVERT_TO=url&CACHEID=64acd473-ecb0-4669-8ebb-a501031d5cab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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