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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新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8/14 9:49:0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7年7月1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51304509A号公告,为强化进口供食用贝类产品从头管理,自2018年1月1日起,输台税则号0307项下的贝类产品(共涉及61类产品),应随附含有捕捞/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方得受理报检。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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