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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和印尼甜蜜素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6/7/21 14:48:5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67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甜蜜素(sodium cyclamate)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自2016716日起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印尼涉案单独税率生产商的反倾销税税率为0.24欧元/千克,印尼其他生产商普遍税率为0.27欧元/千克。中国涉案单独税率生产商Golden Time Enterprise (Shenzhen) Co. Ltd.Golden Time Chemical (Jiangsu) Co., Ltd.的反倾销税税率为0~0.23欧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普遍税率为0.26欧元/千克(中国企业方大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Fang Da Food Additive (Shen Zhen) Limited)和方大添加剂(阳泉)有限公司(Fang Da Food Additive (Yang Quan) Limited)除外,因其在本案原审调查中被裁定不存在倾销行为、不征收反倾销税,故不纳入本案后续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程序的涉案企业范围。)

200438日,欧盟正式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甜蜜素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开始征收反倾销税。201063日,欧盟对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257日,欧盟对该案的部分期中复审裁定修改上述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修改后的反倾销措施至今现行有效。201566日,应欧盟内唯一甜蜜素生产商Productos Aditivos S.A.201536日提交的申请,欧盟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尼的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欧盟于2015812日另案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方大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和方大添加剂(阳泉)有限公司不在本案日落复审调查的涉案企业范围内。)倾销调查期为201441~20153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11月至本案复审结束。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 2929 90 00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璐编译

 

原文: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192.01.0049.01.ENG&toc=OJ:L:2016:192: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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