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将对华柠檬酸和柠檬酸盐反补贴行政复审案终裁结果中日照金禾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ZBC Group Shareholding Co., Ltd.)、日照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RZBC Co., Ltd.)、日照金穗进出口有限公司(RZBC Imp. & Exp. Co., Ltd.)和日照金禾博源(莒县)生化有限公司(RZBC (Juxian) Co., Ltd.)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反补贴税率净值修改为18.28%的从价计征税。
2016年3月30日,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支持美国商务部在RZBC Group Shareholding Co., Ltd., RZBC Co., Ltd., RZBC Imp. & Exp. Co., Ltd.和RZBC (Juxian) Co., Ltd. v. United States, Court No. 14-00041 (CIT March 30, 2016)一案发回重审中重新作出的裁定结果。2008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181400.00、29181510.00和29181550.00。2009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3.60%~118.95%。2011年6月28日,美国对该案进行第2次反补贴行政复审。2012年12月5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2次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施 悦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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