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反倾销案以及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混凝土钢筋的反补贴案的公共利益调查发表其观点和原因。由于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认为,本案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并未影响公共利益,因此,就公共利益的调查并不会减少此前所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第45(4)(a)条,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不再向财政部发布报告。
2014年6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应Alta Steel Inc.、ArcelorMittal LCNA和Gerdau Longsteel North America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3.10.00.00和7214.20.00.00。2014年12月10日,加拿大对本案作出终裁。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第45(1)条,依据本法第42条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后,如果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以及按确定的倾销(补贴)幅度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将或可能不符合公共利益,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可以自行或应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时间、以规定方式的请求下,发起公共利益调查。2015年2月2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收到利害关系方关于公共利益调查的申请。最终,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裁定,没有证据显示加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不符合公共利益。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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