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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修改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5/11/13 8:52:1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5年11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修改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主要涉及企业名称问题:

    1. 出口商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Far Eastern Industries (Shanghai) Ltd)、亚东工业(苏州) 有限公司(Oriental  Industries (Suzhou) Limited);生产商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Far Eastern Industries (Shanghai) Ltd)、亚东工业(苏州) 有限公司(Oriental  Industries (Suzhou) Limited)倾销幅度为:125.12%。

    2. 出口商和生产商为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yu New Material Co., Ltd)、江苏兴业塑化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Xingye Plastic Co., Ltd)、江阴Xingjia 塑胶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jia Plastic Co., Ltd)、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tai New Material Co., Ltd)、江苏兴业聚化有限公司(Jiangsu Xingye Polytech Co., Ltd):131.16%;

    3. 出口商和生产商为福建厦门腾龙特种树脂有限公司(Dragon Special Resin (Xiamen) Co., Ltd.):129.42%;

    4. 出口商和生产商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Hainan Yisheng Petrochemical Co., Ltd.):129.42%;

    5. 出口商和生产商为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 (Shanghai Hengyi Polyester Fiber Co. Ltd.:129.42%;

    6. 出口商和生产商为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Zhejiang Wankai New Materials Co., Ltd.):129.42%;

    7. 中国普遍:145.94 %;

    201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3年2月1日~2014年1月31日,2015年10月15日作出初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42990.10、73202050.10、73209050.10等。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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