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5年9月21日对原产于中国和阿联酋四氮六甲圜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官方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反倾销税为84.25美元/公吨,阿联酋反倾销税为113.05美元/公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21.2910。
2014年3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阿联酋的四氮六甲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9月,印度商工部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念 雪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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